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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全文】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5-30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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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海关法修正【全文】

      2022年******国海关法修正【全文】

      (1987年1月22*第六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国文物保**〉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国海洋环境保**〉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 执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法。

      第二条 ******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机关。海关依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第三条 ***设立****,统一**全国海关。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

      海关依法**行使职权,向****负责。

      第四条 国家在****设立专门侦查**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犯罪**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犯罪**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犯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 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查缉**工作。有关规定由***另行制定。

      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海关侦查**犯罪**机构、地方**机关依据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对违反*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

      (二)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三)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对其中与违反*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牵连的,可以扣留。

      (四)在海关**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有**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嫌疑人的身体;对有**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在海关**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案件时,对有**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当事人未到场的,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的范围,由****和*****部门会同有关省级****确定。

      (五)在调查**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七)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会同*****部门制定,报***批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 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进行合理**。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他人报关。

      第十二条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关执行职务受到暴力抗拒时,执行有关任务的**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海关建立对违反*法规定逃避海关**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法规定逃避海关**的行为进行举报。

      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法案件的有*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海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十四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和**。

      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十五条 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第十六条 进出境船舶、火车、航空器到达和驶离时间、停留地点、停留期间更换地点以及装卸货物、物品时间,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海关。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

      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

      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

      第十八条 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随运输工具执行职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九条 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和出境的境内运输工具,未向海关办理手续并缴纳关税,不得转让或者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兼营境内客、货运输,应当符合海关**要求。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营境内运输,需向海关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 沿海运输船舶、渔船和从事海上作业的特种船舶,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载运或者换取、买卖、转让进出境货物、物品。

      第二十二条 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附近海关。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起十四*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但符合海关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海关在特殊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予以免验,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二十九条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第三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起三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者进口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逾期未办手续的,由海关按前款规定处理。

      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第三十一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应当根据****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和查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在******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等海关特殊**区域,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

      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要求;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押运。

      经电缆、管道或者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第三十七条 海关**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区外存放海关**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

      违反前两款规定或者在保管海关**货物期间造成海关**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进出境集装箱的**办法、打捞进出境货物和沉船的**办法、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的**办法,以及*法未具体列明的其他进出境货物的**办法,由****或者由****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或者限制*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具体**办法由****制定。

      第四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

      海关可以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海关可以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面申请,对拟作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预先作出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

      进口或者出口相同货物,应当适用相同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

      海关对所作出的商品归类等行政裁定,应当予以公布。

      第四十四条 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五条 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四十八条 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

      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查验。

      第四十九条 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

      第五十条 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

      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

      第五十一条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关  税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八条 *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决定。

      第五十九条 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起十五*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第六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第六十三条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起一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适用关税征收**的规定。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六十六条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免除担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履行海关义务的担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第六十七条 具有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成为担保人。法律规定不得为担保人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一)**币、可自由兑换货币;

      (二)汇票、*票、支票、债券、存单;

      (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

      (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六十九条 担保人应当在担保期限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不免除被担保人应当办理有关海关手续的义务。

      第七十条 海关事务担保**办法,由***规定。

      第七章 执法**

      第七十一条 海关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

      第七十二条 海关****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 海关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海关****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海关专业人员应当具有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海关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海关招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

      海关应当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思想、法制、海关业务培训和考核。海关****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四条 ****应当实行海关关长定期交流制度。

      海关关长定期向上一级海关述职,如实陈述其执行职务情况。****应当定期对直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直属海关应当定期对隶属海关关长进行考核。

      第七十五条 海关及其****的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接受监察机关的**;缉私警察进行侦查活动,依法接受*****的**。

      第七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海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海关办理的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事项,有权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七十七条 上级海关应当对下级海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上级海关认为下级海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依法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七十八条 海关应当依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对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

      第七十九条 海关内部负责审单、查验、放行、稽查和调查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八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海关及其****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收到控告、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第八十一条 海关****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违反*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或者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的;

      (三)有逃避海关**,构成**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行为论处,依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人非法收购**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第八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单证,与**人通谋为**人提供贷款、资金、**、发票、证明、海关单证,与**人通谋为**人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不将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的时间、停留的地点或者更换的地点**海关的;

      (三)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

      (四)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查验的;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的;

      (六)在设立海关的地点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七)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擅自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八)进出境运输工具,不符合海关**要求或者未向海关办理手续,擅自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

      (九)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进出境船舶和航空器被迫在未设立海关的地点停泊、降落或者在境内抛掷、起卸货物、物品,无正当理由,不向附近海关报告的;

      (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十一)擅自开启或者损毁海关封志的;

      (十二)经营海关**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十三)有违反海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七条 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第八十八条 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十九条 报关企业非法**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报关人员非法**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九十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关人员向海关****行贿的,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法规定进出口侵犯******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其所有人。

      ****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十四条 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海关****有*法第七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法规定为控告人、检举人、举报人保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九条 海关****在调查处理违法案件时,未按照*法规定进行回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直属海关,是指直接由******,负责**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通过**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中,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过境货物;在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的,称转运货物;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并由原装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称通运货物。

      海关**货物,是指*法第二十三条所列的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时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海关**区,是指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和其他有海关**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是经***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第一百零一条 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同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往来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办法,由***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法自1987年7月1*起施行。1951年4月18*******公布的《******国暂行海关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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