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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应知应会知识精选6篇

栏目:头像资讯时间:2022-08-03 11:54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1。党的*质白话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党规应知应会知识精选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点 篇一

    1、“一岗双责”:就是一个***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2、“一案双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或分管**责任范围及责任。

    3、“两学一做”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4、“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5、执纪**重点“三类人”是指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6、“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7、“四个意识”:**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四个看齐”:向***看齐、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看齐。

    9、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0、“四条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11、“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2、《党内**条例》规定,四类案件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4、“五位一体”: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15、“五抓五看”: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落实。

    16、好*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7、“六大纪律”:**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8、党内**的重点对象是党的**机关和***部特别是主要***部。

    19、党委(党组)在党内**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篇二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

    第二条**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

    **党员永远是劳动**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服务的*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新风尚,带头实践****荣辱观,提倡**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牺牲一切,永不**。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党员***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劝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章-第二章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集中制的基*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和**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全国****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互相支持和互相**。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人的活动处于党和**的**之下,同时**一切代表党和**利益的**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和基层****的选举,如果发生违**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和基层****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机关不要*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状况。

    **章-第三章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纪律**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六)选举**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委员及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选出的**委员及候补**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决定。**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局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

    在全国****闭会期间,**委员会执行全国****的决议,**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

    第二十二条党的****局、****局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必须从****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书记处是****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局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委员会负责召集****局会议和****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组**员由**委员会决定。

    每届**委员会产生的****机构和****人,在下届全国****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委员会产生新的****机构和****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的**工作机关是****解放军总**部,总**部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作出规定。

    **章-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同级纪律**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的决议,***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地区的工作。

    **章-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它的基*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创造*,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党员*部和其他任何****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职工群众,支持职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实行党委**下的行政**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不***单位的业务工作。

    **章-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党的*部是党的事业的骨*,是**的公*。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部队伍的**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部。积极推进*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部和少数***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部必须模范地履行*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特色****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地区、*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党的**集中制,有**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部要善于同党外*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部担任**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部,无论是由**选举产生的,或是由**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章-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党的纪律,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人见面,听取*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章-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党的**纪律**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委员会双重**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委员。

    党的**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组或纪律**员。纪律**组组长或纪律**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部行使权力进行**;**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委员会有权**下级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章-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在**和地方国家机关、**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部**工作;团结党外*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另行规定。

    **章-第十章

    第四十九条****主义青年团是****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特色****和**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委员会受***委员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注意团的*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章-第十一章

    第五十一条**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党旗为旗面缀有金**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的党徽党旗是**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章党规党纪全文----**纪律处分条例 篇三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章程》,制定*条例。

    第二条*条例以*****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和**,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政策,违***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质和情节,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亡,或者在*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部。

    (二)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党员***部。

    (三)重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责任的党员***部。

    *条例所称**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和重要**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人宣布,并按照*部**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

    第六章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表违背四项基*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大政方针,**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理论、基*路线、基*纲领、基*经验、基*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理论、基*路线、基*纲领、基*经验、基*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反对****制度或者敌视**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资*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表反对党和**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部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推荐、**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利用党员*部*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董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地区、*部门、***和*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理论、基*路线、基*纲领、基*经验、基*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部**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常教育、**和**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部违反有关规定*预和*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预和*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采购、房地产**与经营、矿产资源**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预和*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预和*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预和*手经济纠纷的;

    (五)*预和*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部违反有关规定*预和*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部违反有关规定*预和*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部选拔任用、纪律**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部选拔任用、纪律**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可以根据*条例,结合****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条例由**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条例自2016年1月1*起施行。

    *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条例规定处理。

    党章党规党纪全文----**廉洁自律准则 篇四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根*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点 篇五

    1、《党章》规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和****的先锋队,是**特色****事业的**核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的根*利益。

    2、《党章》规定,**以*****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党章》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特色****道路,形成了**特色****理论体系,确立了**特色****制度。

    4、《党章》规定,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建设****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5、《党章》规定,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6、我国****建设的根*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7、《党章》规定,必须按照**特色****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8、《党章》规定,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实现现代化。

    9、**在****初级阶段的基*路线是:**和团结全国各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0、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这四项基*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

    11、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2、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13、《党章》规定,党风问题、党同**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存亡的问题。

    14、**集中制是**基*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15、《党章》规定,党的**主要是**、思想和组织的**。

    16、《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主义。

    17、思想是*****主义在**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1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9、《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20、《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2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牺牲一切,永不**。

    22、《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23、《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4、《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算起。

    25、《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6、《党章》规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服务

    27、《党章》规定,**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8、《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和**委员会。

    29、《党章》规定,党坚持标*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30、《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31、《党章》规定,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全国****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

    32、《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34、《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5、《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每五年举行一次。

    36、《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37、《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8、《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

    党章党规党纪全文 篇六

    总纲

    **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和****的先锋队,是**特色****事业的**核心,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最广大**的根*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主义。

    **以*****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人追求的**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上才能实现。****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主义的基*原理,走****自愿选择的适合**国情的道路,**的****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人,把*****主义的基*原理同****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思想。思想是*****主义在**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思想指引下,****全国各族**,经过长期的反对****、封建主义、官僚资*主义的**斗争,取得了新**主义**的胜利,建立了******的******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改造,完成了从新**主义到****的过渡,确立了****基*制度,发展了****的经济、**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特色****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建设****、巩固和发展****的基*问题,创立了理论。理论是*****主义的基*原理同当代**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主义在**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的***主义,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人,在建设**特色****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怎样建设****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重要思想。“****”重要思想是对*****主义、思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以来,以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人,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的集中体现,是***主义**化最新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特色****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特色****道路,形成了**特色****理论体系,确立了**特色****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特色****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建设****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特色****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建设的根*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上不断满足***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发展依***、发展成果由**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特色****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实现现代化。

    **在****初级阶段的基*路线是:**和团结全国各族**,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在******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这四项基*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在****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发展****、发展***主义。要从根*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发展****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新农村,走**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发展********。坚持党的**、**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特色******发展道路,扩大******,健全****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巩固******,建设******文明。坚持和完善******制度、****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切实保障****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广开言路,建立健全**选举、**决策、****、****的制度和程序。完善**特色****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发展****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文化强国。加强****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主义指导思想,树立**特色****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荣辱观,增强**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对党员还要进行**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努力形成全体**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建设****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永续发展。

    **坚持对**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的**,加强**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部,帮助少数**和**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工作基*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同全国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劳动者、****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包括**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坚持**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我国的**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完整、互不侵犯、互不*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要**全国各族**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和纯洁*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全国**沿着**特色****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路线。全党要用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路线,全面执行党在****初级阶段的基*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事业**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理论、基*路线、基*纲领、基*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主义,推进***主义**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集中制。**集中制是**基*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创造*。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纪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机关和党员***部特别是主要***部的**,不断完善党内**制度。党在自己的**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

    党的**主要是**、思想和组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团体积极主动地、**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体制,改进**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特色****而奋斗。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

    第二条**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主义奋斗终身。

    **党员永远是劳动**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服务的*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新风尚,带头实践****荣辱观,提倡**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牺牲一切,永不**。

    第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算起。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党员***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劝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集中制的基*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和**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机关,是党的全国****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互相支持和互相**。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人的活动处于党和**的**之下,同时**一切代表党和**利益的**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和基层****的选举,如果发生违**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和基层****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机关不要*预。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地区、*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状况。

    第三章党的**组织

    第十八条党的全国****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党的全国****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纪律**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委员会;

    (六)选举**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委员会、**纪律**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委员及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选出的**委员及候补**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决定。**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局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

    在全国****闭会期间,**委员会执行全国****的决议,**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

    第二十二条党的****局、****局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委员会必须从****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书记处是****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局常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委员会负责召集****局会议和****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组**员由**委员会决定。

    每届**委员会产生的****机构和****人,在下届全国****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委员会产生新的****机构和****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的**工作机关是****解放军总**部,总**部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作出规定。

    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同级纪律**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的决议,***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

    第二十八条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它的基*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创造*,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党员*部和其他任何****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职工群众,支持职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核心作用。实行党委**下的行政**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不***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党的*部

    第三十三条党的*部是党的事业的骨*,是**的公*。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部队伍的**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部。积极推进*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部和少数***部。

    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部必须模范地履行*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主义、思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主义远大理想和**特色****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地区、*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加强道德修养,讲党*、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党的**集中制,有**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党员*部要善于同党外*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部担任**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部,无论是由**选举产生的,或是由**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党的纪律,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人见面,听取*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如果在**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党的纪律**机关

    第四十三条党的**纪律**委员会在党的**委员会**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委员会双重**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委员。

    党的**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组或纪律**员。纪律**组组长或纪律**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部行使权力进行**;**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上级纪律**委员会有权**下级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委员会和基层纪律**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党组

    第四十六条在**和地方国家机关、**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部**工作;团结党外*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另行规定。

    第十章党和**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主义青年团是****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特色****和**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委员会受***委员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

    第五十条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注意团的*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党旗为旗面缀有金**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的党徽党旗是**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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