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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最新动态,不乱买电子商务

栏目:生活资讯时间:2022-10-29 10:46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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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生效。

      治理网购乱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31*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该法共七章89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电子商务推广、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并自2019年1月1*起实施。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四次审议,电子商务法终于出台。

      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对于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各类主体行为,**电子商务行业市场秩序,引导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更好的保护?电子商务的发展得到了怎样的规范和支持?

      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最高罚200万。

      买到假货,**泄露,是很多消费者网购的一些不好的经历。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回应社会热点,《电子商务法》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尽到审核义务,或者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在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电子商务法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在完善商品和服务交付方面,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验视;由他**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保护个人**安全,《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保护规定或者未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依照《******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对应责任”体现了灵活*,平台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平台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在审议电子商务法*案的过程中,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相应责任都成为讨论的热点,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些责任有什么区别?

      ****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在责任认定和赔偿上是不同的。连带责任对平台要求较高,可以作为消费者赔偿的第一优先;要补充责任,先找**方,不够或者没能力再找平台。连带责任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延续。食品更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要求平台承担更高的赔偿义务。补充责任是延续《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对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思路,它规范的线下场所范围更广。

      *案三审稿在审议过程中,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调整为“补充责任”。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电子商务的定义相对宽泛,不仅包括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还包括大量的O2O平台、新零售企业等。如果统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连带责任思路,对于O2O等平台的赔偿要求确实过高。与连带的几个lia相比

      电子商务法几经修改,最终将这一条款敲定为“承担相应责任”。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坚认为,相应的责任可以包括多种责任,如补充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等。现在法律做出这个规定,意味着平台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平台责任最终声明有利于搁置争议,体现了立法的针对*、灵活*和预见*的统一。在以后的消费纠纷中,特别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不是,***门要根据平台的过错、责任*质和比例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责任追究。

      纳入微信业务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法可依。

      近年来,微信业务发展迅速,但也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区。据中消协去年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网络消费投诉频发,微信商家**难”位列第一。

      微信商家的交易之所以**难,在于:“微信商家”属于小店,没有实体店,没有营业执照,没有信用担保,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交易**。产生纠纷,卖家直接删好友或者换**逃避法律责任,消费者找不到商家。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网络从事**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业内人士表示,其中,前两类是众所周知的,也是最典型的电商**形式。第三类是二审后新增的一类**商。

       “微信商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有法律界定的,所以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将为消费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研究会副***陈音江表示,"微信商家"虽然不是法律术语,但在实践中确实大量存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新形式之一。其**商应属于电子商务**商范畴,而微信业务使用的微信直接与买家沟通,属于其他网络服务。

      在*常消费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抱怨,在“双11”等电商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很多大

      的电商平台基于商业竞争目的,采取不当手段,对其平台上的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对此,不少商家也苦不堪言,左右为难。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同时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也多有诟病。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禁止电商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特别是针对具有控制优势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平台二选一行为的制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对消费者扩大消费自主权、享受更多价格优惠,是有益之举。(记者 齐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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