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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22修订【全文】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6-04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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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防震减*法2022修订【全文】

      ******国防震减*法2022修订【全文】

      (1997年12月29*第八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12月27*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震减*规划

      第三章 **监测预报

      第四章 ***害预防

      第五章 **应急**

      第六章 ***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害,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 在******国领域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监测预报、***害预防、**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活动,适用*法。

      第三条 防震减*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防震减*工作的**,将防震减*工作纳入*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在***的**下,*****工作主管部门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级******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区域的防震减*工作。

      第六条 *******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行政区域的****工作。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级********指挥机构的*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群测群防活动,对**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活动。

      第九条 ****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的命令,执行****任务,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从事防震减*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标准。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防震减*规划

      第十二条 *****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规划,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规划和*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行政区域的防震减*规划,报*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编制防震减*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防震减*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总体目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害预防措施,**应急**措施,以及防震减*技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规划,应当对**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害预防措施、**应急准备、防震减*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 防震减*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 防震减*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 **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监测**,逐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 国家对**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监测台网由国家级**监测台网、省级**监测台网和市、县级**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 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专用**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 **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监测**的单位,应当保证**监测**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活动监测**工作。海域**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监测设施。**监测设施遭到**的,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观测环境。*****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扰设施;不能增建抗*扰设施的,应当新建**监测设施。

      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测**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监测**及时报送上一级****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单位,应当将**监测**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监测**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地点、时间和**作出**。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 观测到可能与**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意见和可能与**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级****;经震情会商形成**预报意见的,在报*级****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人或者*单位对长期、中期**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 *****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活动趋势和震害**结果,提出确定**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批准。

      *****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工作意见,报***批准后实施。

      **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工作意见和当地的**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工作。

      **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全国**烈度速报**的建设。

      ***害发生后,*****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烈度速报**快速判断致*程度,为指挥****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害的区域加强**监测,在**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监测台网的**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的资料和**,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国领域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监测活动,必须经*****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 *****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烈度区划图或者**动参数区划图。

      *****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报告,确定**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安全*评价报告所确定的**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建设工程的**安全*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烈度区划图或者**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设防要求进行**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标准,应当与**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市****组织制定**小区划图。**小区划图由*****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设防措施或者**设防措施未达到**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设防的**,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达到**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 **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和推广使用符合**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 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公民在***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单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应急**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害保险。

      第五章 **应急**

      第四十六条 *****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应急预案,报***批准。***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应急预案,制定*部门的**应急预案,报*****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和*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 **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害发生后,**发生地的市、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重大***害发生后,**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 ***害发生后,****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情况,提出**应急**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设施;

      (四)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可能引发的火*、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放**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 特别重大***害发生后,*******指挥机构在***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各级****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第五十二条 ***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及时将**震情和*情等**向上一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

      **震情、*情和****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应急**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水平。

      第五十四条 ***建立国家***害紧急**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害紧急**队伍。

      ***害紧急**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害紧急**能力。

      ***害紧急**队伍在实施**时,应当首先对**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害紧急**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害紧急**活动。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害**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应急**技能,增强***害应急**能力。

      第五十七条 *****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队和医疗队在******国开展***害紧急**活动。

      *******指挥机构负责外国**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任务。

      ***区的地方各级****,应当对外国**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 ***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 ***或者***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及时组织对***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 ***区**群众需要过渡*安置的,应当根据***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 过渡*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害的区域。

      过渡*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群众的安全和基*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 实施过渡*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

      过渡*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 过渡*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安置点所在地的**机关,应当加强治安**,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十三条 ***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在*级******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标准、采取**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 特别重大***害发生后,***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与***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组织编制***后恢复重建规划,报***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害发生后,由***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后恢复重建规划。

      ***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资料和经*****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区**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 ***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减*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设防、防*减*要求,避开**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 ***区的地方各级****应当根据***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 ***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物质、危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 ***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减*、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聚居的地方的***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 ***区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 ***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区的地方各级****应当组织**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条 ***区的地方各级****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 对***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 ****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依法加强对防震减*规划和**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害紧急**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的****。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安全*评价工作的****。

      第七十七条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和**,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 ***区的地方****应当定期公布**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

      第七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应急**、***后过渡*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法规定行使****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观测环境的;

      (三)**典型**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扰设施或者新建**监测设施的,由*****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国领域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监测活动的,由*****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未按照**安全*评价报告所确定的**设防要求进行**设防的,由*****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违反*法规定,向社会散布****意见、**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后过渡*安置、***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 ***区的县级以上地方****迟报、谎报、****震情、*情等**的,由上级****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 侵占、截留、挪用**应急**、***后过渡*安置或者***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监测设施,是指用于****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监测设施不受*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后可能引发水*、火*、**,或者剧毒、强腐蚀*、放**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放**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害的建设工程。

      (五)**烈度区划图,是指以**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九十三条 *法自2009年5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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