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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正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6-04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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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区域自治法修正

      2022年******国**区域自治法修正

      (1984年5月31*第六届全国******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2月28*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国**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地方的建立和****的组成

      第三章 ****的自治权

      第四章 **自治地方的****和*****

      第五章 **自治地方内的**关系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七章 附则

      序言

      ******国是全国各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国家。**区域自治是*****运用*****主**决我国**问题的基*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制度。

      **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下,各少数**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当家作主的积极*,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自治地方和全国****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自治地方根据*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的各级*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地方的****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在****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主义。

      **自治地方的各族**和全国**一道,在*****的**下,在*****主义、***思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特色****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发展****市场经济,加强******与法制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自治地方,为各**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家而努力奋斗。

      《******国**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法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区域自治法,根据******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 各少数**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自治地方都是******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三条 **自治地方设立****,****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机关。

      **自治地方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地方的****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自治州的****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 **自治地方的****必须**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自治地方的******各族**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

      **自治地方的****根据*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自治地方的****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的物质生活水平。

      **自治地方的****继承和发扬**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特点的****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的****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第七条 **自治地方的****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保障**自治地方的****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自治地方加速发展****建设事业。

      第九条 上级国家机关和**自治地方的******和发展各**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禁止对任何**的歧视和**,禁止****团结和制造****的行为。

      第十条 **自治地方的****保障*地方各**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一条 **自治地方的****保障各**公民有****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或者不****,不得歧视****的公民和不****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进行**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团体和**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章 **自治地方的建立和****的组成

      第十二条 少数**聚居的地方,根据当地**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者几个少数**聚居区为基*的自治地方。

      **自治地方内其他少数**聚居的地方,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乡。

      **自治地方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包括一部分汉族或者其他**的居民区和城镇。

      第十三条 **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

      第十四条 **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地方的****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五条 **自治地方的****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和****。

      **自治地方的****对*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级******闭会期间,对*级******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自治地方的****都是***统一**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

      **自治地方的****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自治地方的******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行政区域内的**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地方的******中,实行区域自治的**和其他少数**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备案。

      **自治地方的******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十七条 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的其他组**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和其他少数**的人员。

      **自治地方的****实行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级****工作。

      第十八条 **自治地方的****所属工作部门的*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和其他少数**的人员。

      第三章 ****的自治权

      第十九条 **自治地方的******有权依照当地**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第二十条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起六十*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一条 **自治地方的****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 **自治地方的****根据****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中大量培养各级*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妇女中培养各级*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自治地方的****录用****的时候,对实行区域自治的**和其他少数**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自治地方的****可以采取特殊措施,优待、鼓励各种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地方各项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 **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少数**人员,并且可以从农村和牧区少数**人口中招收。

      第二十四条 **自治地方的****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批准,可以组织*地方**社会治安的**部队。

      第二十五条 **自治地方的****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地方*的经济建设事业。

      第二十六条 **自治地方的****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市场经济。

      **自治地方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七条 **自治地方的****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地方内*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自治地方的****保护、建设*原和森林,组织和鼓励植树种*。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原和森林。严禁在*原和森林毁*毁林开垦耕地。

      第二十八条 **自治地方的****依照法律规定,**和保护*地方的自然资源。

      **自治地方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地方**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利用。

      第二十九条 **自治地方的****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自治地方的****自主地**隶属于*地方的企业、事业。

      第三十一条 **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与外国接壤的**自治地方经***批准,开展边境贸易。

      **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

      **自治地方的****有**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自治地方的****自主地安排使用。

      **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

      **自治地方的****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第三十三条 **自治地方的****对*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第三十四条 **自治地方的****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第三十五条 **自治地方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

      第三十六条 **自治地方的****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 **自治地方的****自主地发展**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专业人才。

      **自治地方的****为少数**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小学和**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文字的课*,并用少数**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 **自治地方的****自主地发展具有**形式和**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自治地方的****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历史文化书籍,保护**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 **自治地方的****自主地决定*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 **自治地方的****,自主地决定*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

      **自治地方的****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四十一条 **自治地方的****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 **自治地方的****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第四十三条 **自治地方的****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流动人口的办法。

      第四十四条 **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人口素质。

      **自治地方的****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第四十五条 **自治地方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 **自治地方的****和*****

      第四十六条 **自治地方的****和*****对*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自治地方的*****并对上级*****负责。

      **自治地方****的审判工作,受最高****和上级******。**自治地方的*****的工作,受最高*****和上级*******。

      **自治地方的****和*****的**成员和****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的人员。

      第四十七条 **自治地方的****和*****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公民都有使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五章 **自治地方内的**关系

      第四十八条 **自治地方的****保障*地方内各**都享有平等权利。

      **自治地方的****团结各**的*部和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共同建设**自治地方。

      第四十九条 **自治地方的****教育和鼓励各**的*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部要学习当地少数**的语言文字,少数***部在学习、使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自治地方的国家****,能够熟练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五十条 **自治地方的****帮助聚居在*地方的其他少数**,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或者**乡。

      **自治地方的****帮助*地方各**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自治地方的****照顾*地方散居**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一条 **自治地方的****在处理涉及*地方各**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必须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第五十二条 **自治地方的****保障*地方内各**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并且教育他们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自治地方的****提倡爱祖国、爱**、爱劳动、爱科学、爱****的公德,对*地方内各**公民进行爱国主义、**主义和**政策的教育。教育各**的*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共同**国家的统一和各**的团结。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五十四条 上级国家机关有关**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应当适合**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第五十五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帮助、指导**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帮助各**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国内外资金投向**自治地方。

      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项目和基*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银行贷款比重。

      国家在**自治地方安排基*设施建设,需要**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

      国家帮助**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和成果**,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第五十七条 国家根据**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特点和需要,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市场,加大对**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自治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在**资源、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自治地方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当地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第五十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和鼓励**自治地方的企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同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到**自治地方的企业工作。

      第五十九条 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设立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的**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以顶替**自治地方的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六十条 上级国家机关根据国家的**贸易政策和**自治地方的需要,对**自治地方的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从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十一条 国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自治地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扩大**自治地方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鼓励发展地方优势产品出口,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

      第六十二条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第六十三条 上级国家机关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设施;扶持**自治地方合理利用*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

      第六十四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组织、支持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自治地方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多层次、多方面的对口支援,帮助和促进**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五条 国家在**自治地方**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六十六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把**自治地方的重大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部署。

      **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自治地方**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当地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六十七条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人员。

      在**自治地方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当地****的自治权,遵守当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法规、规章,接受当地****的**。

      第六十八条 上级国家机关非经**自治地方****同意,不得改变**自治地方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六十九条 国家和上级****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实现小康。

      第七十条 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自治地方从当地**中大量培养各级*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人员,参加**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对**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班、**预科,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学生,并且可以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办法。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考生给予特殊照顾。各级****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在发达地区举办**中学或者在普通中学开设**班,招收少数**学生实施中等教育。

      国家帮助**自治地方培养和培训各**教师。国家组织和鼓励各**教师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各**毕业生到**自治地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七十二条 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对各**的*部和群众加强**政策的教育,经常****政策和有关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四条 *法由全国******通过,自1984年10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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