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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2最新版【全文】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6-05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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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工会法2022最新版【全文】

      ******国工会法2022最新版【全文】

      (1992年4月3*第七届全国******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第九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国工会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法。

      第二条 工会是*******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种族、*别、职业、****、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宪法,以宪法为根*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道路,坚持******,坚持*****的**,坚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特色****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先进*、群众*,依照工会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制定或者修改《**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协助****开展工作,**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的******的****国家**。

      第六条 **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职责。工会在**全国**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选举、**协商、**决策、****和****。

      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作用,**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第九条 **全国总工会根据**、平等、互相尊重、互不*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十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员。

      上级工会组织**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全国总工会。

      第十二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四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工会专职****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

      第十八条 工会**、副**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副**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全体代表过半**过,不得罢免。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制度和其他****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案应当提交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工会。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工会。

      第二十五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第三十一条 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根据**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工作。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六条 国有企业职工****是企业实行****的基*形式,是职工行使****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的*常工作,**、督促职工****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和****,**职工选举和罢免**人员、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八条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权。

      第四十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委员会**,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报告,接受**。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

      第四十六条 各级****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八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工会对违反*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违反*法第三条、第十二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因履行*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五条 违反*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 工会****违反*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八条 *法自公布之*起施行。1950年6月29*******颁布的《******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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