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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22全文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6-07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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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2022全文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法2022全文

      (1998年2月12*******国***令第242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国矿产资源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在******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四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机关。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八条 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起40*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之*起60*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起生效。

      不准转让的,审批**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后,应当及时**原发证机关。

      第十二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 违反*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采矿权转让申请书的格式,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办法自发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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