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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22修订【全文】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6-09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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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2022修订【全文】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办法2022修订【全文】

      (1998年2月12*******国***令第241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国矿产资源法》,制定*办法。

      第二条 在******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办法。

      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指定的机关**同意后,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向上一级****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条 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起40*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机关应当**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之*起30*内,依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到登记**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 登记**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有关县级****应当自收到**之*起90*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第十条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登记**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具体**、使用办法,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门、计划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登记**机关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门制定的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减免办法**批准,可以减缴、免缴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一)开采边远贫困地区的矿产资源的;

      (二)开采国家紧缺的矿种的;

      (三)因自然*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矿山企业严重亏损或者停产的;

      (四)***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

      登记**机关依照*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权限确定招标的矿区范围,发布招标**,提出投标要求和截止*期;但是,对境外招标的矿区范围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

      登记**机关组织评标,采取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费用后,办理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第十六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起30*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不依照*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九条 **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地质矿产**工作的部门按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起每*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违反*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销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违反*办法规定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采矿权人被*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销之*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采矿许可证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申请登记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和注销申请登记书的格式,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七条 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依照*办法的规定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换领新采矿许可证。

      *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办的矿山企业,应当自*办法施行之*起开始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可以依照*办法的规定申请减缴、免缴。

      第三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销的采矿许可证予以**。

      第三十二条 *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办法所称开采方式,是指地下开采或者露天开采。

      第三十三条 *办法附录的修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批准后公布。

      第三十四条 *办法自发布之*起施行。1987年4月29****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暂行办法》和1990年11月22*《***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附录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矿种目录

      1 煤

      2 石油

      3 油页岩

      4 烃类天然气

      5 二氧化碳气

      6 煤成(层)气

      7 地热

      8 放**矿产

      9 金

      10 银

      11 铂

      12 锰

      13 铬

      14 钴

      15 铁

      16 铜

      17 铅

      18 锌

      19 铝

      20 镍

      21 钨

      22 锡

      23 锑

      24 钼

      25 稀土

      26 磷

      27 钾

      28 硫

      29 锶

      30 金刚石

      31 铌

      32 钽

      33 石棉

      34 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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