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事业单位人事**条例最新[全文]
(2014年2月26*,***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5*,******国***令第652号公布 自2014年7月1*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制定*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坚持党管*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级**。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负责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制度,应当通过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岗位。
该职位应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和任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的,应当报人事综合**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争就业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应当公开招聘。但国家政策安置、上级根据人事**权限任命的人员、保密岗位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等招聘**;
(三)**申请人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签订就业合同,办理就业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产生岗位候选人,需要竞争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争上岗计划;
(二)在*单位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就业期限等**;
(三)**竞争对手的资格条件;
(四)评价;
(五)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单位公示;
(六)办理就业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三条 第一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就业至退休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雇佣合同。
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公共机构可以提前30天书面**终止雇佣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事业单位终止雇佣合同。但双方另有约定终止雇佣合同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被开除的,解除雇佣合同。
第十九条 自雇佣合同依法终止或终止之*起,事业单位与被终止或终止雇佣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全面评估****的表现,重点评估工作绩效。评估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合格、不合格等级,聘期考核结果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等级。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岗位、工资、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对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以完成特定任务。
第二十四条 培训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面表现突出;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的;
(四)为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做出突出贡献;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奖励、记*、记*、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玩忽职守;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金;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 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处罚期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第三十一条 ****被开除以外的处罚,在处罚期间不再违反纪律的,处罚期满后,由处罚决定单位解除处罚,并书面***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了结合激励和约束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公共机构****的工资包括基*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了公共机构****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公共机构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事业单位****,应当退休。
第八章 处理人事纠纷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与其所在单位发生人事纠纷的,依照《******国劳动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对考核结果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和上诉。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避免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罚、人事纠纷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
(一)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事业单位人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对当事人造成声誉损害的,应当道歉,恢复声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条例自2014年7月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