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个性8899头像网 > 法律小知识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最新实施办法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4-29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技巧提示:头像保存:在你喜欢的头像上"右键->图片另存为",可以保存头像。
    这是一篇关于的文章,由个性8899头像网为您精心整理发布,个性男生头像栏目还有更多与相关的QQ头像图片供您挑选下载。

      2022年******国档案法最新实施办法

    ******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2最新

      (1999年5月5****批准 1999年6月7*,国家***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国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经国家***同意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为一、二、三级**,具体的分级标准和**办法由国家***制定。

      第四条 经国家***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经同级****档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制定***专业档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将档案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发展所需的资金。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加强对*单位档案工作的**,确保依法开展档案工作。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档案行政**部门或者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保护和现代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为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

      (四)向国家捐赠重要或珍贵的档案;

      (五)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国家***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政策;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制定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对**、国家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不属于国家有关规定登记范围的国家社会团体、**国家档案馆、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技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行政**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

      (二)制定*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技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培训。

      第九条 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三)统一***单位档案,并按规定将档案移交相关档案;

      (四)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 按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和**档案的文化事业单位,承担下列任务:

      (一)收集和接收*博物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严格按照规定整理保存的档案;

      (三)以各种形式**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他经批准的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国家***制定的国家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档案的**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由单位文件或业务机构收集备案材料,整理备案,定期提交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集中**;任何人不得自己拥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定期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省、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档案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起20年内移交有关国家档案馆;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档案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起10年内移交有关县级国家档案馆。

      经同级档案行政**部门**同意,专业档案或者需要保密的,可以延长移交有关档案的期限;撤销单位档案或者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造成不安全或者严重损坏的档案,可以提前移交有关档案。

      第十四条 档案既是文物,又是文件。档案馆可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交换重复件、副*或目录,共同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相关史料或研究史料。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存的档案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科学的**制度,逐步实现储存的标准化和标准化;

      (二)配备适合安全保存档案的专用仓库,配备防盗、防火、防污、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

      (三)根据档案等级的不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和**;

      (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技术设备,满足档案现代化**的需要。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保密档案的变更和解密,依照《******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售属于国家的所有档案。

      国有企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收集、交换国外档案、国际文化交流,适应经济建设、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的需要,经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按照职权**批准,可以向国内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档案。

      第十八条 严禁各级国家档案馆一级档案出境。

      需要出境的各级国家档案馆二级档案,必须经国家*****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三级档案、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档案、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其他对国家和社会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副*,各级国家档案馆、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部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放行。

      第四章 档案的使用和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阶段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开始时间:

      (1)******国成立前的档案(包括清朝、清朝前的档案;**时期的档案和**历史档案)自*办法实施之*起向社会开放;

      (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成立之*起30年内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可随时向社会开放。

      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自成立之*起30年以上的其他档案,经上级档案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提供的社会使用档案,应当逐步用缩小产品代替原件。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档案缩小产品和其他**形式的档案,具有与原档案相同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档案法》所称档案的使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读、**和摘录。

      持有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法律证明的******国公民和组织,可以使用开放档案。

      使用**开放档案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保存档案的档案馆批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和**公民使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必要时经有关档案行政**部门批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未移交档案的档案,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公民需要使用的,应当经档案保存单位同意。

      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为社会档案利用创造便利条件。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可以按照规定收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和***价格**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档案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档案的公布,是指以下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档案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录的具体内容:

      (一)通过报纸、出版物、书籍、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出版;

      (二)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三)通过公共计算机**网络传播;

      (四)公开宣读、播放;

      (五)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摘录汇编;

      (六)公开**、散发或张贴档案**件;

      (七)展览、公开展示档案或其**品。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下列规定公布国家所有档案:

      (一)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必要时,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报档案形成单位批准后公布;

      (二)保存在各单位档案机构的,由各单位公布;必要时,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未经档案馆、档案保存单位同意或者前两项所列主管机关授权或者批准,使用国家所有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档案。

      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和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其所有者属于社会会议公布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征得档案所有人同意,公布和使用寄存档案。

      第二十五条 档案的使用和公布,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一)以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备案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未经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档案不按国家规定开放的;

      (五)明知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对档案工作负有**责任的档案****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个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违反《档案法》和*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档案法》和*办法确定的原则,******解放军的档案工作。

      第三十条 *办法自发布之*起实施。

分类:法律小知识
法律小知识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