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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5-19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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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2021年9月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招 聘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保 障

      第五章 **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机关**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和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保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保障、**和**适用*条例。

      第三条 *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机关*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警察身份人员。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治安联防、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机关从事保安、保洁、膳食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第四条 辅警**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合理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辅警工作的组织**,将辅警队伍建设纳入*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配置辅警规模,强化****,落实保障措施。

      辅警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装备被装、教育训练和*常**等所需费用列入*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辅警的招聘、使用和**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辅警招聘、薪酬确定以及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符合烈士评定条件辅警的烈士评定受理、调查核实、提出评定报告及烈士遗属抚恤工作。

      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辅警**相关工作。

      第七条 辅警协助**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

      辅警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机关承担。

      第八条 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相应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情况作为辅警晋升的参考。

      第二章 招 聘

      第九条 自治区******机关应当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机关辅警用人额度**办法,报自治区****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制定*地辅警用人计划,报*级****审批,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第十条 辅警招聘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由县级以上******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县级以上******机关单独组织实施。

      **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辅警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明确招聘岗位,严格选拔聘用。

      第十二条 辅警的招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考试、体能**、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实施,并接受社会**。

      第十三条 辅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招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遗属;

      (二)**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消防**队伍的**人员;

      (三)见义勇为人员、**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四)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

      (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可以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十五条 对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简化招聘程序或者其他测评方法招聘。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警察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不得被招聘到该**警察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与拟聘用的辅警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职责、工作条件、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辅警应当在**机关及其**警察的指挥、带领和**下,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开展警务工作。

      辅警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

      第二十条 文职辅警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文书**、档案**、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采集与录入等行政**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实验室分析、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

      (三)除武器、警械外的警用装备保管和**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从事前款规定的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勤务辅警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接受、处理群众求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二)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三)治安巡逻、治安**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

      (四)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五)**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人员;

      (六)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

      (七)戒毒人员*常**、**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

      (八)****场所的**勤务;

      (九)出入境**服务、边防**;

      (十)*常消防****;

      (十一)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等宣传教育;

      (十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

      (一)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查、反**、反恐怖等工作;

      (二)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三)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四)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六)审核案件;

      (七)保管武器、警械;

      (八)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警察从事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辅警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三)享受带薪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休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劳动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 辅警应当遵纪守法,服从**机关的**和**警察的指挥,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增强服务意识,**群众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和国家的**、**、**等活动;

      (二)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知悉的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和**;

      (三)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四)参与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动;

      (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六)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七)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与履行职责相关的营利*活动;

      (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九)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

      (十)工作时间饮酒;

      (十一)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章 保 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合理确定辅警薪酬标准。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危险*、劳动强度等相适应,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辅警薪酬构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依法为辅警办理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执法执勤以及高危险岗位的辅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定期组织辅警参加健康**,并建立健康档案。

      医疗机构对因公(工)负伤的辅警先救治、后收费;对急危重症的,应当畅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

      第二十八条 辅警因公(工)**、致残、*亡的,依照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辅警牺牲被依法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抚恤待遇;其子女报考**警察、参加辅警招聘时,参照享受**英烈子女待遇。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面向优秀辅警招录**警察或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辅警依法履职的行为,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

      第五章 **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谁使用、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上级**机关指导、**下级**机关辅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加强辅警工作**化、智能化建设,优化工作岗位和流程,提高辅警依法履职能力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 辅警实行层级化**,辅警的层级设置、评定、晋升、降级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

      辅警层级应当与薪酬待遇衔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层级晋升培训、专项培训、年度培训,开展思想**、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心理素质、纪律作风、保密**等教育训练。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对辅警的**素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续聘解聘、评先评优、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辅警应当统一着装,佩带标识,持证上岗。服装样式、标识和工作证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为辅警按时配发服装,配发数量和频次应当满足辅警工作需要。

      辅警离职时,应当交回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证件。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为勤务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和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武器。

      勤务辅警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驾驶警用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驾驶交通工具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持有驾驶证和辅警工作证。

      辅警不得使用武器和警械。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勤务辅警可以在**警察的指挥和带领下,使用必要的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九条 辅警协助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情形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前款规定的回避,由辅警所在**机关依法决定。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建立**警察带领辅警履行职责**机制,确定带辅**警察的****责任。

      **警察不得将应当由*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不得将应当由*人使用的数字证书交由辅警保管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辅警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辅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辅警履行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

      第四十三条 辅警具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条例规定,在辅警招聘和**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条例规定,辅警损害国家和**利益,违反**机关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损害**机关声誉,妨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辅警实施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侵害行为,构成违反治安**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辅警的招聘、使用、保障、**和**,参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由自治区高级****、*****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确定的原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条例自2021年11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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