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个性8899头像网 > 法律小知识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8-06 08:02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技巧提示:头像保存:在你喜欢的头像上"右键->图片另存为",可以保存头像。
    这是一篇关于的文章,由个性8899头像网为您精心整理发布,个性男生头像栏目还有更多与相关的QQ头像图片供您挑选下载。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最新

      (2021年1月21*河南省****令第201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起施行)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交税。

      第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市、县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等级,在*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批准执行。

      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低额不得超过《******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报省****批准。

      经济发达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按照法定程序批准。

      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确认的土地占用面积为依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用土地面积,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予以调整。

      第七条 下列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八条 除*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季度终了后15*内申报纳税。土地出租的,可按次缴纳。

      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内,持土地权属、土地划拨、土地出让(转让、承租)等有关资料,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土地使用情况变动的,纳税人应当在变动之*起30*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变更。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使用土地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第十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依照《******国税收征收**法》《******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办法自2021年3月1*起施行。

分类:法律小知识
法律小知识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