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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省政府数据管理与应用方法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6-21 08:01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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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山西省**数据**与应用方法全文

      2022年山西省政务数据**与应用办法全文

      (山西省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通过)

      第一条 为促进**数据共享、**和应用,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效率,促进数字**建设,提高**宏观决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数据目录编制、收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保障等活动。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和应用活动。。

      第三条 **数据的**和应用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化建设、促进共享、鼓励开放、支持发展、服务社会、规范**、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数据**和应用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数据**和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确定的******部门负责行政区域**数据**和应用的协调、指导和**。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数据的**和应用。

      第五条 省**********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数据资源**总体规划,全面推进**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基*支持体系的建设、运行和标准制定,建立****效率评价机制。

      第六条 省****建设集中统一、技术兼容、安全高效的省级**云平台。

      设区的市****应当整合同级**云平台,与省级**云平台连接,形成省市结构、分区**、互联的综合**云平台体系。

      省、设区的市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的政务数据应当在政务云平台上收集、存储。

      第七条 省****应当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促进**数据的应用,加强业务协调,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流程“一网通办”服务效能。

      全省**服务应纳入全省综合在线**服务平台,实现咨询、申请、受理、**、决策、收费、许可证制作等全过程的在线处理。

      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的**服务业务处理**应当与全省综合在线**服务平台全面对接,依托其支持能力,实现**间事项的集中发布、服务的集中提供、*能的深度整合和业务的协调处理。

      第八条 省**********部门负责编制**数据目录。编制要求应包括分类、格式、更新期限、共享属*、共享方式等。

      省、设区的市**服务实施机构应当按照编制要求,编制和更新*部门、***的**数据目录。

      省**********部门应当收集、形成省**数据目录,建立目录**机制。

      第九条 省**********部门应当依托省**云平台、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省**数据,形**口、法人、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电子许可证六个基***资源数据库,并与有关部门编制基***资源目录。

      主题**资源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多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同一主题共建的主题**资源目录。

      第十条 **服务实施机构收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数据和**,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履行法律职责。

      **服务实施机构需要收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数据的,应当取得被收集对象的同意;被收集对象拒绝的,不得收集,**服务实施机构不得拒绝履行有关职责。

      **服务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共享获取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收集。

      第十一条 **服务实施机构应当保证**数据的质量,****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

      **数据的收集、存储和**应采用数字化的方式。未采用数字化方式收集的**资源应进行数字化处理。

      第十二条 **数据的共享应遵循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

      根据共享属*,**数据目录中的数据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共享。可以提供给所有**服务实施机构共享的**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别;可以提供给相关**服务实施机构或只能部分提供给所有**服务实施机构的**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别;不应提供给其他**服务实施机构共享的**数据属于不共享类别。

      目录编制单位应当说明原因,依法提供有关依据,并报同级****确定的******部门**确定共享属*。

      第十三条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无条件共享数据的,共享数据的使用部门应当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数据使用目的,提供数据的**服务实施机构应当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响应,提供免费共享服务;需要使用有条件共享数据的,经提供数据的**服务实施机构批准后方可提供共享服务。

      第十四条 **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及时确定可开放的**数据,但依法不予披露的除外。

      涉及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其开放。

      第十五条 **服务实施机构应当通过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按照**数据开放目录,免费向社会开放脱敏、标准化处理和机器读取的数据。

      主动披露的****应当以数据的形式无条件披露;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的**数据应当优先开放。

      第十六条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获得的文件、许可证和合同**数据具有与纸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部门发生变更,许可证的历史数据按照业务所有权原则收集到当前业务所属部门;如果许可证的历史数据因部门变更不能加盖原部门的电子印章,则应加盖当前许可证所属部门的电子印章。

      第十七条 **服务实施机构可以根据**数据**利用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授权**对象或者合作**对象**利用**数据。授权情况应当报******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服务实施机构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展**数据合作时,应当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协议**和应用**数据。**的数据产品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数据的来源和获取*期。

      第十九条 支持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培育,鼓励和支持通过数据交易依法使用**数据。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确定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开放、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可用*。

      县级以上****确定的******部门应当对**数据的**和应用进行****,对**数据的开放和发展进行评估和**。

      第二十一条 省网信部门负责全省政务数据安全****的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机关负责**数据的安全指导、**和调查。

      县级以上****确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服务实施机构应当采取身份认证、权限**、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建立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二条 ******部门和**服务实施机构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保护,防止非法获取或者泄露。

      政务云服务提供商应确保政务云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部门、**服务实施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批评单位,依法处罚负责**和直接责任人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范围或者重复数据采集的;

      (二)因收集对象拒绝收集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的数据而拒绝履行有关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共享开放政务数据的;

      (四)危害****、侵犯商业秘密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以获得的****实施;

      (五)未按规定履行安全**和安全职责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办法中以下用语的含义:

      (1)**数据是指**服务实施机构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收集和获取的文*、数字、符号、图片、音**等数据,或通过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进行**建设和应用。

      (2)**服务实施机构是指各级****、县级以上****所属部门、列入党和群众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和服务职能的组织。

      (3)数据共享是指**服务实施机构利用其他部门的**数据,为其他部门提供**数据的活动。

      (4)数据开放是指**服务实施机构依法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数据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办法自2021年1月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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