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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最新版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7-30 08:02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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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最新版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最新版

      (2006年1月11****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21*******国***令第456号公布 自2006年3月1*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乡、镇****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六条 老年、**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对符合*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村范围内**;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乡、镇****审核。

      乡、**乡、镇****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起20*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门审批。县级*******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起20*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乡、镇****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乡、镇****报告,由乡、**乡、镇****审核并报县级*******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乡、镇****报告,由乡、**乡、镇****报县级*******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第三章 供养内容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后公布执行。

      ******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第四章 供养形式

      第十二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十三条 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和乡、**乡、镇****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资金,并配备必要的****。

      第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和****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六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条 乡、**乡、镇****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第五章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门和乡、**乡、镇****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九条 ***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二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申请条件、程序、**评议情况以及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应当向社会**,接受社会**。

      第二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卫生、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要求的供养服务,并接受地方****及其有关部门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乡、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乡、镇****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由******门规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 *条例自2006年3月1*起施行。1994年1月23****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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