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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栏目:法律小知识时间:2023-08-12 08:02来源:个性八八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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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国《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理解。******国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人,并**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派出所将其领回。

      主旨

      *条是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条规定中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包括强制隔离戒毒两年期满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一年期满经评估、批准提前解除和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期满时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根据*条规定,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需要再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但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3*前**决定机关。这项规定,有利于完善**人员动态管控、落实管控责任,有利于形成戒毒工作一体化,戒毒人员出所前三天,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得到其即将出所的**后,可以尽快将相应**录入到**人员******中,并**戒毒人员是否脱管、漏管,可以随时掌握其戒毒效果。

      根据*条规定,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作“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并送达戒毒人员*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是戒毒工作的法律文书,其制式有待统一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所送达戒毒人员*人时需要其签字,并留存一联人戒毒人员档案。

      根据*条规定,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所**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派出所,这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提前或者延长决定由决定机关**的规定不同。同时,**的内容也有差别,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不仅要告知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派出所其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被解除、将回到社会的情况,还要告知其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派出所有义务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将该戒毒人员领回,做好衔接工作,并给予相应的照管。这是为了防止一些戒毒人员出所后家属找不到、派出所不知其行踪、完全处于脱管状态的现象,在总结一些地方将戒毒人员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化**的经验做法基*上作出的规定。由***行政法规赋予家庭、单位、派出所帮教、管控**人员的义务,将有利于戒毒人员巩固戒奉成效,提高*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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